经营性停车场的类别以规划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筑物性质为依据。
1、住宅类
包括住宅区或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2、临时类
是指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待建土地上临时设立的停车场。具体而言,凡是没有经过规划国土部门规划停车位的,均是核发临时类停车场。
3、社会公共类
各类行政事业性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或场所,各类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的停车场为社会公共类。(土地性质为商住两用的住宅区,用地规划已明确区分住宅、商业配套车位数量,且有独立的出入口、能单独管理,并符合申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单独发放住宅类和社会公共类的经营性停车场许可。)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网注册法人账号后上传申请材料。
2窗口申请,申请单位无需预约,直接取号办理经营性停车场业务。
(二)图纸审查
1、基础要求
(1)图纸应明确标注红线范围,并在外围节点标注经纬度,红线范围应与用地红线图相符;
(2)所有规划和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3)周边市政道路及建筑物应明确标注,定位清晰;
(4)明确注明停车场名称、总车位数、总充电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和无障碍车位数,总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划车位数;
(5)入口道闸应规划合理,不影响车辆通行,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明确标注通道宽度。
2、交通标识标牌标线要求
(1)停车场内标识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
(2)应保证地面导向箭头系统导向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
(3)场内所有节点(如出入口、路线上的分岔口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
(4)入口前5m及出口外5m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
(5)入口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非机动车驶入、禁止鸣喇叭和限高等标志;
(6)入口处背向车辆行驶方向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7)在车行道交叉路口、行人横过车行道较为集中的路段、电梯间或出入口等位置设置人行横道线;
(8)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3、交通安全设施要求
(1)T字路口、十字路口、弯道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设置凸面反光镜和减速带;
(2)下坡道、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和电梯口等位置应设置减速带;
(3)双向坡道、出入口及坡道位置应设置凸起路标。
4、尺寸要求
(1)双向通道宽度不低于5.5米;
(2)单向通道宽度不低于3米(消防通道不低于4米);
(3)标准车位长度不低于5米,宽度不低于2.3米;
(4)车轮挡距停车位后端线应不小于110cm。
5、其他要求
(1)充电桩数量要符合配建要求;
(2)图纸应加盖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三)现场勘验(适用于开办、变更车位)
1、基础查验事项
(1)场地是否已经施工完毕;
(2)场地所有交通设施(含出入口道闸、岗亭)是否均在红线范围内;
(3)场地除出入口外是否全部围合封闭;
(4)场内围合范围内是否有市政道路;
(5)场地内是否有其他独立使用的停车场(即是否存在场中场);
(6)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无规划许可的经营场所;
(7)总车位数量、每层车位数、无障碍车位数是否与停车场施工设计图纸相符;
(8)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
(9)机械式停车设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合格报告。
2、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查验事项
经营性停车场交通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要求,依照《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停车库(场)交通设施建设规范》(DB4403/T 55-2020)进行查验,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1)按照安全、便捷、畅通的原则查验交通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2)停车场入口处是否设置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非机动车驶入、禁止鸣喇叭和限高等标志;是否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是否设置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3)停车场内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
(4)地面导向箭头系统是否符合导向信息连续性、设置位置规律性、导向内容一致性的要求;场内所有节点(如出入口、路线上的分岔口或汇合点等)是否都设置了相应的导向要素;
(5)停车位处低于通道低限高的,是否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6)通道、停车泊位及车轮档的设置是否符合尺寸要求(双向通道宽度不低于5.5米;单向通道宽度不低于3米;消防通道不低于4米;标准车位长度不低于5米,宽度不低于2.3米;车轮挡距停车位后端线应不小于110cm。);
(7)T字路口、十字路口、弯道等视线不良的位置,是否设置凸面反光镜;
(8)下坡道、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和电梯口、长通道等位置,是否设置减速带;
(9)场内的立柱和通道突出部位是否安装反光警示护板;收费岗亭、通道转弯处及消防、供电、排水、燃气等设备周围应安装反光防护桩;
(10)停车库(场)内转弯、 T型路口的立柱与通道突出部位以及其他影响通行的立柱、通道突出部位是否设置防撞护角;
(11)出入口、双向坡道是否设置突起路标;
(12)是否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车位即残疾人专用车位(根据《深圳市无障碍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六十五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车位,具体配建标准如下表所示)。
停车库(场)停车当量(个) | P≤100 | 101≤P≤500 | 501≤P |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提供数(个) | ≥1 | ≥2 | ≥3 |
主打产品:深圳热熔划线、车牌识别一体机、快速道闸、广告道闸、人行通道闸、广告通道门、智能充电桩、无人值守停车场系统。深圳车牌识别系统厂家主打服务: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年审、停车场专业规划设计、地坪漆施工、道路热熔划线、停车场配套系统设计施工、办理及变更停车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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